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 115年度樂器標售案公告與須知
2026/10/07 (Wed.) 09:30其他公告
【機關名稱】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
【機關地址】100012臺北市中山南路21-1號
【變賣標的所在地】100012臺北市中山南路21-1號/國家音樂廳
【聯絡人】紀琪02-3393-9658、陳宜煖02-3393-9696
【標售物品】Ludwig定音鼓套組一套(共五顆,請詳閱附件規格內容說明)
【公告時間】115年10月7日至115年10月19日
【截止投標】115年10月19日15時
【開標暨比價時間】115年10月19日15時
【現場領投標時間】115年10月19日14時30分至15時
【開標地點】國家音樂廳B162國際會議廳
【招標文件領取方式】本標售案不收取標單文件工本費。
網路下載:請至本樂團官方網站免費下載閱覽。
現場領取:於開標當日親自至開標現場免費領取投標單及相關文件。
【投標資格摘要】本標售案不限為學校團體、廠商公司行號或是個人。
【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方式】
本標售案保證金為新台幣伍仟元整。
繳納方式:限於投標時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支票/郵政匯票(抬頭:國家表演藝術中心)裝入標封內,於截止投標前現場親自繳交並完成投標。
保證金處置:得標者可將保證金直接抵繳標售物總價款;未得標者於開標作業完成後,憑身分證明文件及與投標單所蓋印之相同印章,當場無息領回。
【現場勘貨時間】
開標前於每日10時至17時(例假日除外)。勘貨前須先洽本樂團前述聯絡人安排勘貨時間。倘不需勘看標的物者,決標後不得異議。
【投標單填寫】
投標金額以中文大寫書寫,並不得低於標售價起標價。
填妥投標之個人或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、住址、連絡電話與手機號碼、登記文件字號,並註明投標人外出時之代理收件人姓名、住址。
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,應指定一人為代表人,未指定者,以投標單所填之第一人為代表人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
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,限以下列票據繳納:
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、信託投資公司、信用合作社、郵局、農會或漁會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(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)或保付支票。
郵局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匯票。
現金。
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之保證金(現金或票據)妥予密封。
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,以利決標後辦理後續事宜。
【開標決標】
於截止投標時間後,當場由主持人會同監標人員開標並點明拆封審查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投標無效:
投標單及保證金(或票據),二者缺其一者。
保證金金額不足或抬頭/票據不符本須知者。
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、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、或低於起標價、或未以中文大寫者。
投標單所填標的物、投標人姓名,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。
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機關定之格式不符者。
投標保證金票據之受款人非本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。
【決標及比價方式】
本案訂有底價(底價不公開),採總價決標,以投標金額高於或等於底價(且不低於起標價)之最高標價者得標。如最高標價有二人以上相同時,由該等相同最高價者當場進行加價一次,以加價後最高者得標;若加價後金額仍相同,或同價者未在場者,由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得標人。
【繳款方式】
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,應在開標之次日起10日內以前持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(所繳保證金抵繳價款)。如因故延後開標,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順延之。
【領貨說明】
售品以現場為準,提領載運相關事宜或費用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,並應於繳款日起算15日內將所購樂器清運完畢。發票開立買受人抬頭同開標日得標之個人或廠商名稱,得標人不得異議。
【其他注意事項】
本案依據機關奉准報廢財物變賣程序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樂團對於本次變賣標的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若內含零件數量缺少,足使其價值、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,亦同,得標者均不得主張本樂團應負瑕疵擔保責任。
得標者於搬運時應事先作好防範措施,並依照相關法令辦理,如有公(工)安意外發生時,由得標者負相關法律責任,本樂團或第三人並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若因故如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時,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暨開標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沒收所繳之全部保證金:
投標人放棄得標者。
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。
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,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佈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
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,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,應自行負責,不得藉詞異議或請求補償。
本公告須知若有其他未盡事項,本樂團得於開標時補充宣佈。
【文件下載】